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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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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为进一步贯彻市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任职考核的有关精神,根据《嘉定区教职工基本工作职责考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学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工基本工作职责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评机构

1. 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孟琰玲

组员:管国琴、李孝华、顾慧

2. 教职工考核小组

组长:管国琴

组员:李孝华、顾慧、夏海丽、郭飞、金华强、陈妍玮、王雪、刘宏、张子然、陈萍、赵善宝、张东彪、周义道、曾凡、徐国壮

二、考核对象

2024年6月30日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标准

1. 教师考核标准依据《嘉定区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标》(11项)。

2. 辅系列专技人员参照市颁布的普教系统旁系列任职情况考核标准《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价表》。

四、工作要点

1. 学校健全考核制度,规范考核办法和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2. 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原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的考核内容,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水平、能力为重点,开展学年度考核工作。

3. 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严重违反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的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优秀人员应在同级职称的考核结果中产生,其优秀率为同级职称的20%(人数用去尾法计算)。

5. 单位管理人员、辅系列专技人员应组合在一起考核评分,将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并把2023学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2024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档次的重要依据。

6.各单位党政正职的学年度考核,参加本单位同级职称的考核,其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

7.学年度考核的结果应记录在教职工本人业务档案中,作为教职工的奖惩、职务评聘和晋升、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8.对考核结果中的优秀人员应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对考核末位的人员和不合格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并限期改正,若对指出的问题限期未改正的,可酌情转岗,并认真妥善地做好转岗等后续工作,使考评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1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五、日程安排

1. 6月18日:组织发动,教职工撰写2023学年度工作小结。

2. 6月24日:制订2023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在学校校园网公布2023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3. 6月25日:根据实施意见,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考核。

4. 6月25日:数据统计汇总。

5. 6月26日:学校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优秀名单和教职工考核等次。

6. 6月26日前:对学校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进行公布(在校园网上公示)。

7. 7月3日前:人事部门填写相关考核材料。

8. 7月5日:学校学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局。

六、意见反馈方式

教职工若对考核组成员及本实施办法有意见和建议,可于7月3日之前向学校办公室反映,电话:021-69953106

                上海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