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 号)、《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沪府
办〔2015〕12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
的通知》(沪教委人〔2022〕44 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现将2023年我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
主 任:孟琰玲
成 员:管国琴 李孝华 夏海丽 张子然 陈妍玮 张丽杰 刘宏 王雪 赵善宝 陈萍 张东彪
二、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一级职称教师。
三、申报基本条件
1. 学校有职数
2. 任期年限
① 中级满5年(实)或支教4年(云南等西部地区)
下列条件满足其一:
② 区内流动和社会录用的一级教师一般需在本校工作满5年。
③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
3.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公开课情况
区级及以上2节(次)。(讲座只限于教育管理、德育、心理学科)
5. 论文情况
2—3篇,其中1篇须经市评估院鉴定,有效期3年,当年有效;1篇为区级及以上发表;其余为区级及以上交流,需附交流证明。
6. 乡村学校任教经历
区重点中学和高级中学的教师应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填写“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经历情况 表”。
7. 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的条件
在本校工作年限长者;获得区级以上行政荣誉者;在本校高三任教经历多者。
8. 其他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上年申报未通过人员,当年如再次申报需符合要求,填写“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补充说明表”。
四、评聘原则
1.师德一票否决原则。
2.任职资历与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五、评审办法
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赋分,以得分高低确定聘任人选。
1.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评阅参评人的申报材料。
2.教师聘任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填写随堂听课评价表。
3.教师聘任委员会根据随堂听课情况,结合群众评议、平时考核的工作水平和成绩,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评价表,确定初步考核意见。
4.考核意见经学校三重一大会议决议。
5. 考核结果公示。
六、工作流程
1. 9月11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订《上海大学附属嘉定高级中学2023年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老师提交个人材料。
2.9月12日对照《申报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初步审核并确定报名人员的资格。
3. 9月13日召开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会议,聘任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考核打分,并提出考核意见。
4.9月15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决议。
5. 9月18日之前汇总考核结果,完成《晋升考核汇总表》,填写学校鉴定意见、学校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6.9月18日—9月22日报材料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